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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站),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分(支)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规范发展,更好地促进生猪生产,经江西省畜牧畜医局与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共同研究,在现有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确合作职责,细化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沟通,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应保尽保”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要高度重视,深入合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中“能繁母猪保险‘应保尽保’”的有关要求。双方要就能繁母猪的存栏情况、补栏情况、保险情况、免疫台账、耳标佩戴情况等信息定期沟通,每季度至少应交流一次。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当地能繁母猪的存栏信息和补栏信息的统计收集以及免疫登记、耳标佩戴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各级机构督促未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的养殖户参加保险,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头”;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当地能繁母猪保险信息的汇总分析,负责规范办理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

  二、发挥优势,进一步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前期奠定的良好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做好能繁母猪的耳标佩戴、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工作,为能繁母猪保险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各级畜牧畜医部门要对辖区内耳标佩戴情况进行普查和核实,督促养殖户及时佩戴耳标,确保能繁母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二是各级畜牧畜医部门要严格执行免疫制度,对保险母猪按照合理的免疫程序、使用合格疫苗进行免疫,建立免疫台帐,做到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三是各级畜牧畜医部门要切实执行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保险的能繁母猪发生死亡后,要严格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分工合作,切实提高能繁母猪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畜牧畜医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承保与理赔工作与母猪防疫、耳标佩戴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能繁母猪保险服务水平。一是接养殖户报案后,双方应派人在24小时内赴现场查勘,鉴定事故原因,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事故原因出来后的24个小时内免费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出具书面证明。二是在理赔过程中,对足额投保的养殖户在未佩戴耳标时可实行足额赔付;对不足额投保的则按承保的能繁母猪数量与实际存栏数之比实行比例赔付。三是坚持查验免疫台账,对未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而死亡的保险能繁母猪不予赔偿。四是严格执行先无害化处理后赔付的原则。基层保险公司接到能繁母猪死亡报告时,及时告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养殖户按照国家规定对死亡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保险公司再做赔付。五是做好耳标的回收工作。查勘人员要将出险能繁母猪的耳标统一回收销毁。在回收耳标时,第一,要将收回的耳标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封装好,不允许随处乱拿乱放;第二,不能将死猪的耳标随意带入别的猪场;第三,要做好耳标回收的登记工作。六是承保和理赔时,要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入猪场核对数量或现场查勘,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猪场的防疫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个人、车辆的消毒防疫工作。七是要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协调,对保险工作过程中发现耳标佩戴、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不到位或理赔纠纷等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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