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重庆库区集镇迁建销号试行办法
(渝移发[2000]200号)
为了使集镇迁建销号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如期完成迁建销号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集镇迁建销号对象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市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已纳入分区(县)集镇迁建规划报告,需要进行迁建的集镇整体及其单位(含镇外单位)、居民、规划进镇农村移民、新址占地农民。
二、集镇迁建销号条件
(一)迁建集镇基础设施补偿终结,工程建设完毕,功能基本配套,开始正式运行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受补单位(含镇外单位)、居民得到了应补的全部补偿资金,房屋迁建竣工,并搬进新居居住和生活。
(三)旧集镇原有建筑物已全部按规定拆除。
(四)新址占地农民和规划进镇农村移民得到妥善安置。
(五)集镇迁建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已立卷归档。
三、集镇迁建销号必须完备的资料
(一)集镇迁建规划地质勘察、总规和详规资料。
(二)集镇迁建用地计划和批文。
(三)集镇基础设施(道路、场平、给排水、电力、电讯、广电等)单项工程资料。
1.计划文件。
2.施工设计图纸及概预算书。
3.设计成果评审意见书。
4.项目预算审定书。
5.招投标资料。
6.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7.工程实施现场监理资料。
8.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竣工决算资料。
(四)房屋迁建资料
1.移民搬迁房屋补偿投资计划文件。
2.迁建单位和移民户建房用地申请。
3.批准迁建单位或移民户的用地批复。
4.淹没单位或淹没户原房屋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5.单位房屋迁建地质勘察资料。
6.移民搬迁新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7.淹没单位和淹没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房屋补偿合同。
上述有关资料分存移民户或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区(县)移民局。
四、集镇迁建销号程序
集镇迁建用地和基础设施由区(县)移民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