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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重庆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渝移发[2005]20号)


  为充分发挥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移民培训基地)的作用,提高移民培训质量,确保全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移民培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移民培训基地开展移民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各培训基地原有的隶属关系和职责不变,在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三、市移民局和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根据每年移民培训任务计划,结合移民培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安排一定的培训任务给移民培训基地,并以协议形式予以明确。协议签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培训内容、培训数量、培训标准,如确需进行调整,应在不违背年度培训计划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四、移民培训基地在承担移民培训任务过程中,要坚持服务移民的原则,为移民提供方便和优惠。要认真组织开展移民培训,确保移民培训质量。对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受训移民,应按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五、移民培训基地应积极为受训移民寻找就业渠道,帮助受训移民上岗就业。对帮助移民上岗就业成绩突出的移民培训基地,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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