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三)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须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没有正式营业的,应当以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批文、批件为基础。
经营者成本是指根据经营者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成本、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核算得到的实际成本。经营者成本不得直接作为定价成本。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及相关审核标准
第六条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干线传输网成本和用户网成本组成。干线传输网成本是指区域范围内的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把接收的数字电视信号传送到下一级干线传输网或用户网所发生的合理支出,由本级干线传输网经营成本、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及应分摊的上一级干线传输网成本组成。用户网成本是指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把本级接收和政策规定可制作的数字电视信号传送到各终端用户所发生的合理支出,由用户网经营成本、应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
第七条 干线传输网经营成本是指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发生的与数字电视传输过程直接相关的各种支出。包括数字同步系统及网络传输系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管道网络及设备维护维修费、施工费、管道及网络租赁费、信号传输费、传输部门职工薪酬、传输部门管理费、中央台解密费及其它费用等。
用户网经营成本是指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发生的与数字电视信号传送到终端用户过程直接相关的各种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管道网络及设备维护维修费、材料销售成本、节目制作费用、节目传输费、管道及网络租赁费、制作和传输部门职工薪酬、制作和传输部门管理费、中央台解密费、机顶盒摊销成本及其它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