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价〔2009〕2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制定基本收视维护费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试行)》,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与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是指经营有线数字电视信号传输的省、市、县(市、区)电视台、网络中心、网络公司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数字电视经营者基本收视维护业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基本收视维护单位定价成本以每主终端?元/月表示。
当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只有一个经营者的,应当在调查、核实该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根据成本监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调整并核定定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