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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三峡库区文艺展演周方案的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为鼓励作品的创作,通过展演推出新人和新作,市主办单位将对参演剧(节)目进行评奖,并对积极参与组织工作的部门进行表彰。展演拟设剧(节)目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组织工作奖若干名,由市组委会分别授予证书和奖金。
  六、展演经费
  市主办单位承担展演活动期间的宣传广告、办公费、宣传费、场租、舞美、灯光、评委、奖金及其他等费用。同时,为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将对各参演团给予适当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文广新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并比照市里的做法,成立展演组委会和办公室。请于5月30日前将组委会和办公室及领队名单传真至市组委会办公室。各地组委会办公室要在每个月末,定期向市组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开展该项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把握正确导向。各地要以对展演活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对每一台剧(节)目的推选把好政治关。
  (三)注重剧(节)目质量。质量是本次文艺展演成功的关键,各地要克服困难,努力在提高剧(节)目的艺术质量上狠下功夫。
  (四)抓好组织落实。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最大支持;要根据主办单位对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主办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按时报送剧(节)目。2008年9月20日为各地报送剧(节)目的截至日期,报送时须加盖当地移民局、文广新局公章。市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剧(节)目进行遴选审定,并在 10月5日之前将遴选结果和对参演剧(节)目的修改意见反馈各地。
  八、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三峡库区文艺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展演的组织、领导、协调和仲裁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重庆市群众艺术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25号;邮编:400010;联系人:鲁广峰、赵水清;联系电话:63847447),具体负责展演活动的筹备工作及展演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下设演出组、联络组、评奖组。演出组具体负责演出节目的审查、舞美、编排,以及收集工作动态、编印工作简报等日常事务工作;联络组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对内、对外、上下联络,宣传报道,联系演出场地等工作;评奖组具体负责演出节目的评奖工作。展演活动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重庆三峡库区文艺展演活动组委会。
  附件:重庆三峡库区文艺展演周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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