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对三峡工程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和移民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渝移发[2008]135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三峡工程要努力实现2008年汛后175米蓄水条件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及移民阶段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移民局决定于6月中下旬,对库区相关区县三峡水库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和移民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库底清理。包括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及易漂浮物清理。
(二)移民搬迁安置。包括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城市、县城迁建,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
(三)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指使用移民资金的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指高切坡治理项目),移民档案。
(四)移民工程阶段性自验工作情况。
二、督查时间
原则上定于2008年6月16日至2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与相关区县衔接)。
三、督查范围
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开县、石柱县、忠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南岸区和江北区等15个区县。
四、督查指导组成员名单及日程安排
第一组:
组 长:
欧会书 市移民局副局长(正厅局级)
副组长:
刘渝春 市移民局副巡视员
成 员:
郭晓锋 市移民局计财处处长
陈 佳 市移民局企迁处副处长
高显强 市移民局农安处副处长
冉 冉 市移民局规划处副处长
联络员:高显强 13983100599
日程安排:6月17日到长寿区,18日到渝北区,19日到巴南区,20日到南岸区和江北区。
第二组:
组 长:
阮利民 市移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周金华 市移民局巡视员
成 员:
杜华山 市移民局城迁处处长
赵 刚 市移民局农安处处长
丁 乙 市移民局计财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