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防汛救灾主要依靠当地的抗洪抢险专业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组建移民群众抢险队。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在重点防洪河段选拔20至30名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群众抢险队伍,负责承担移民群众转移及重要物资抢运。
5.2.3 供电保障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移民部门要加强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应急抢险供电需要。
5.2.4 交通运输保障
在库区各区县(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转移安置群众、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移民部门加强与交通部门联系,切实做好交通保障。
5.2.5 医疗卫生保障
在库区各区县(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移民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切实做好医疗卫生保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7 物资保障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要加强与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了解防汛物货储备情况,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需要。
5.2.8 防汛经费保障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做好防汛应急资金预算,在灾害发生时经请示市移民局同意后使用。防汛应急资金在移民项目资金中作预安排,事后由市移民局请示国务院三峡办安排专项资金归垫。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3.1 防汛指挥系统
利用先进技术,保证市移民局与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进行防汛异地会商;利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库区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3.2 抗洪抢险专家支持系统
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市移民局统一协调,派出专家组,依靠各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5.4 宣传、培训
5.4.1 公众宣传教育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乡镇政府加强宣传,增强库区移民群众的防洪和减灾意识,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移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5.4.2 培训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做好防汛应急和实施应急预案的业务培训。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洪水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移民群众,由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协同有关乡镇落实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移民所征用、耗费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区县移民局在年度项目经费中先行垫支。卫生防疫部门及时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疫病暴发。移民部门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并对受灾严重的移民要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