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长江流域防汛应急预案(试行)》和《
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渝府令第1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做好三峡工程2008年防洪度汛工作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8]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本,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峡库区2008年汛期发生10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开县、忠县、石柱、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北、巴南等15个县(区)要有超156米蓄水的准备措施。
1.4 工作原则
在《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架构内,对超156米蓄水时,抓紧开展四期蓄水库底清理和四期移民阶段性验收工作,移民主管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组织做好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2008年汛期长江三峡重庆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市政府救灾办负责库区移民安全度汛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移民局是库区移民安全度汛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置超156米蓄水与移民相关的防汛事宜。库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区县(自治县)移民部门负责管理和处置超156米蓄水与移民相关的防汛事宜。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确认预警信息级别并及时向防汛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布,针对洪水灾害等级统一组织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2.3 移民局职责
2.3.1 市移民局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的本地区2008年汛期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库区移民安全度汛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在预警信息发布后,督促库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应水位线下移民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
(4)督促检查在建移民工程的安全度汛;
(5)及时派出工作组赴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