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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移发[2008]161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根据国务院三峡办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工作,我局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请各区县移民局按该预案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重庆市移民局编制 二OO八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移民局职责
  2.4 有关部门职责
  2.5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发布
  3.2 预防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3.5 防汛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分级响应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抢险救灾和紧急处置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灾害调查与评估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4 宣传、培训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灾情调查与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3 重庆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附件5)
  8.4 2008年汛期洪水回水(附件6)
  8.5 区县(自治县)安置预案要求(附件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三峡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03年顺利实现了蓄水、通航和首批机组发电,2006年5月20日右岸大坝全线浇筑至坝顶高程185米,2006年汛后顺利实现156m蓄水目标,2007年汛期防洪限制水位调整为144米,2008年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但是,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必须要有超156米蓄水的准备措施。三峡库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防洪度汛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超蓄情况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库底清理、地质灾害防治、航运设施等临时紧急避险的准备工作。
  1.2 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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