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渝移发[2008]161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
根据国务院三峡办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工作,我局委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请各区县移民局按该预案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2008年汛期移民安全度汛应急预案
(重庆市移民局编制 二OO八年七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移民局职责
2.4 有关部门职责
2.5 应急联动机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发布
3.2 预防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3.5 防汛报警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分级响应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抢险救灾和紧急处置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灾害调查与评估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4 宣传、培训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灾情调查与评估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8.3 重庆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附件5)
8.4 2008年汛期洪水回水(附件6)
8.5 区县(自治县)安置预案要求(附件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三峡工程建设进展顺利,2003年顺利实现了蓄水、通航和首批机组发电,2006年5月20日右岸大坝全线浇筑至坝顶高程185米,2006年汛后顺利实现156m蓄水目标,2007年汛期防洪限制水位调整为144米,2008年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但是,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必须要有超156米蓄水的准备措施。三峡库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防洪度汛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超蓄情况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库底清理、地质灾害防治、航运设施等临时紧急避险的准备工作。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