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三批重庆市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的通报
(渝环发〔2006〕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环保局、教委(教育局),有关单位:
建设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是开展环境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环保意识的重要措施。根据市环保局、市教委《关于建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的通知》(渝环发[1998]528号)精神,依照《重庆市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评估验收指标(试行)》,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有效申报的单位进行了考察调研、过程指导和评估验收。专家组认为,重庆长生桥垃圾卫生填埋场、重庆市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庆电池总厂等3家单位领导重视,保障措施得力,教育活动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社会公益形象较好,基本符合标准。
经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审定,决定命名重庆长生桥垃圾卫生填埋场、重庆市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庆电池总厂为重庆市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现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