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定的通知
(渝环发〔2007〕4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噪声的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程序,现将《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审批程序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建筑工程
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审批规定及程序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二、审批原则
坚持支持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并重的原则,既支持城市建设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充分考虑开发建设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审批。
三、审批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抢修、抢险除外)必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建筑工程。
四、许可条件
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或签章)。
2、有特殊需要的市级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涉密工程等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审批权限
主城区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实施审批,一个工程每月审批不得超过10天,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重庆市其余区县参照执行。
市环保局负责对主城区范围内的0类、1类重点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及市级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涉密工程等特殊需要的且连续施工超过10天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实施审批。
六、审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