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7〕3号)
局属各单位,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局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春节,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7〕25号)和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春节期间环保系统加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预案,确保本部门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在春节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实验大楼、办公楼、财务室、药品库房、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有毒有害药品和试剂安全存放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中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并逐项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日安全。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内部安全
各单位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明确门卫职守制、安全保卫巡查制、外来办事人员登记制、车辆进出登记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措施,防止各类案件事故发生。
四、加强节日值班,严格报告制度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干部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对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问题,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
严禁春节期间私自出车,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2005年2月5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除值班车辆、污染事故用车以及特殊情况用车外,其它车辆封存管理。对私自出车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由些引起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