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公告的内容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附件5)实施。
(五)公众可在建设项目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要求给予回复的,环保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七、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各区县环保局对环评机构要严格监管,对组织专家审查的环评文件质量要由专家进行打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的备注栏每月向市局报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环评机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对无资质、超资质编制的或专家评审不及格的环评文件,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各区县环保局对下属环评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严禁超资质承揽业务或分拆项目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市环保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区县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机构进行处理。
八、严明纪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要认真履行环保总局关于环评管理的“七项承诺”,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市环保局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市环保局将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违规人员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
2.《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录》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
项目类别
| 第一类
| 第二类
| 第三类
| 第四类
|
农林水利
| ∕
| 存栏1万头以上,涉及敏感区的
| 存栏1万头以下,不涉及敏感区的
|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煤炭
| 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年开采100万吨以上,
| 年开采100万吨以下,15万吨以上;生态一、二级评价
| 年开采COD 3~3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
|
电力、蒸气、热水
| SO2≥500吨/年,位于主城区的火电、燃煤锅炉项目;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 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 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石油
天然气
| ∕
|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年产气10亿立方米以上,生态一、二级评价
| 环境风险二级评价,年产气10亿立方米以下,生态三级评价
| 基本无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
铁路、公路、民航
| ∕
| 生态一、二级评价
| 生态三级评价
| 基本无生态影响
|
水运
| ∕
|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生态一、二级评价
| 环境风险二级评价,生态三级评价
| 基本无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
钢铁、焦化
| COD≥300吨/年,SO2≥500吨/年,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 COD30~300吨/年,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 COD 3~30吨/年,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COD <3吨/年,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有色金属
| 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COD≥300吨/年,SO2≥500吨/年,
| COD30~300吨/年,废水中存在第一类污染物的,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 COD 3~3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建材、稀土
| 位于主城区的项目
SO2≥500吨/年,
| 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 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石化、化工化肥、医药
|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COD≥300吨/年,SO2≥500吨/年,和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
| 环境风险一级评价,COD30~300吨/年,SO2100~50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 环境风险二级评价,COD 3~30吨/年,SO25~10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COD <3吨/年,SO2<5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
轻工、纺织、化纤
| COD≥300吨/年,SO2≥500吨/年
| COD30~300吨/年,SO2100~500吨/年
| COD 3~30吨/年,SO25~100吨/年
| COD <3吨/年,SO2<5吨/年
|
机 械
| ∕
| 废水中存在第一类污染物的
| COD 3~30吨/年
| COD <3吨/年
|
城 建
| 危废处置场
| 污水处理>10万吨/日,垃圾处理>500吨/日,生态一、二级评价
| 污水处理<10万吨/日,垃圾处理<500吨/日,生态三级评价
|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社会事业
| ∕
| COD>30吨/年,生态一、二级评价
| COD 3~30吨/年,生态三级评价
| COD <3吨/年,基本无生态影响
|
区域开发
| 生态一级评价,并涉及敏感区,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
| 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
| ∕
| ∕
|
部分属于第四类管理范围的项目
| 封山育林项目,水面小于1万平方米的封闭水体内的水产养殖,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天然气热水锅炉项目,民用液化气供应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铁路站点,水文站、航道站,仅涉及机床升级改造或维修的机械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货物仓库、粮库,不涉及敏感目标的地灾治理,道路路面整修,车位200个以下的停车点,洗车点、候车点,利用楼宇开设的便民设施,如医疗点、药店、洗衣点、日杂百货店、糕点房、小面摊、服装店、理发店、洗浴点、网吧、洗映点、棋牌室、幼儿园、小型运动场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