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环发〔2007〕1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市政府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明确了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及生活污水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渝建发〔2006〕19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城市污水排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环〔2006〕52号)执行。
  二、涉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预验收)邀请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意见及资料应同时抄送同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