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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管理指标(小计50分)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制定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及组织管理机构。(3分)
  2、对小区居民装修工程实施审批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没有扰民装修投诉。(10分)
  3、居民家庭的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规范。(3分)
  4、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相邻。(8分)
  5、小区物业有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污染的措施。(4分)
  6、小区各类群众体育娱乐活动不影响邻里居民,适当控制音乐播放音量。(4分)
  7、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立明显标志。(5分)
  8、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并做到禁鸣。(3分)
  9、禁止农用运输车进入小区,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 有规范的停车车位。(5分)
  10、做到机动车防盗装置不扰民。(5分)
  (二)硬件建设(小计25分)
  1、居民住宅楼内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8分)
  2、小区内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饮食、娱乐)排放的噪声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5分)
  3、公用设(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不对居民休息产生不利影响。(10分)
  4、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2分)
  (三)公众参与(小计25分)
  1、开展环保宣传,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5分)
  2、制订居民公约,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5分)
  3、公布服务热线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5分)
  4、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物业管理部门的处理率为100%。无突出的噪声污染投诉。(5分)
  5、居民对小区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5分)

  附件3.
  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

  1、您对本小区的声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2、本小区物业公司对创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是否重视?
  (1)重视
  (2)基本重视
  (3)不重视
  3、您是否同意推荐本小区为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
  (1)同意
  (2)基本同意
  (3)不同意

  附件4.
  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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