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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小区内的流动摊贩、棋牌室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控制噪声污染扰民。

  联系人:黄艳文 联系电话:89188707

  附件:1.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2.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
  4.安静居住小区基本情况表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1:
  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区域噪声监测方法

  根据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特点,结合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规范及重庆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安静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一、监测原则
  重庆地区居住小区建筑密度高、居住人口密、占地面积小,不宜采取网格式监测方法,依据小区的特征进行代表性设点,采取空间分布少、时间分布长的定点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二、监测设点
  1、点位数量:按小区建筑面积的大小在小区内每1-2万平方米设置1个监测点,最少必须设置3个以上监测点位,进行24小时定点监测,每小时测1次,分别测出昼间、夜间时段声级值。
  2、点位选择:凡沿交通干线两则的小区,根据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划分技术规范>,其监测点位可以设置在小区内部距离道路红线50米以内,所选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小区的内部,使其有较好的代表性。
  计算所有测点的数据按昼间、夜间两时段分别取其算术平均值,以所有测点的平均值代表居住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

  附件2.
  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创建小区必须在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2、创建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必须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CJ3096-93)环境质量I类标准,既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3、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入住率70%以上。
  二、考核指标(总计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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