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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继续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为乡(镇)卫生院配齐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为中心乡(镇)卫生院配齐X光机。制定《江西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加强卫生院医疗设备的使用、监督与管理。加大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培训力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医师、乡村医生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培训,以及县卫生局长和乡(镇)卫生院长管理知识培训。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指导各地加快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在全省表彰百名“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所)建设的意见(暂行)》,严格机构、人员、输液等准入,继续开展村卫生室(所)达标和“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所)”创建活动,加强村卫生室(所)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提高村级卫生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努力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认真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按照卫生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千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项目执行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导,做好第一周期的考核验收、总结表彰工作。加大城市卫生反哺农村卫生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城市卫生智力下乡活动,落实城市卫生人员定期服务基层的规定,继续选拔大学毕业生下派(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卫生人才服务团活动,积极推进城市卫生人才、技术、智力下沉基层,提高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承担卫生防疫任务乡村医生的岗位津贴,巩固基层防疫网络。

  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实施“两纲”,完成“两纲”卫生目标中期评估工作,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3/10万和25‰以内。实施重大出生缺陷干预,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工作,省、市级和县级开展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80%和40%。加快“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工作,全省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一般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母婴安全乡卫生院标准”。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重点做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工作,规范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抢救水平。扩大“关爱儿童”项目覆盖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母婴传播阻断试点工作。

  组织开展农村卫生工作督查。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农村卫生投入落实情况、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运行情况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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