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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慢病监测、防治网络,以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健康促进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为主要技术手段和工作内容的慢病综合干预措施,加强对全国慢病综合防治示范点的指导。继续抓好全国牙防先进县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网络和社区防治工作。

  加强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以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实施健康监护制度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严肃查处损害劳动者健康的不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贯彻实施《江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和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申报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核评估。加强鼠疫等地方病监测,落实重点防控措施。加强麻风病防治,在重点县开展消除麻风运动。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全省卫生系统健康教育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江西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案(2005-2010年)》,积极探索与卫生专业紧密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总结推广各地健康教育工作典型经验,以乡村、社区、公共场所、学校和企业作为重点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抓好世界性、全国性卫生日的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制定《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坚持每年四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深入开展以“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题的公共卫生周活动。开展创建国家和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单位活动,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对“十五”期间全省农村小型自来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大力推进农村小型自来水项目水质监测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继续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查,推进设区市级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建活动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创建活动为基础,实施《江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研究探索新的农村初保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农村初保工作长效机制。

  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县(市、区)增至40个,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46.5%。认真贯彻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动态监管。规定试点县、设区市补助资金足额到位时间,防范基金挤占和挪用。各试点县合作医疗基金开户银行每月将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对帐单复印件,分别寄报省合医办和省财政厅,同时报设区市合医办和市财政局。设区市定期对试点县大病统筹医药费用审核和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省级建立抽查制度,保障统筹基金使用的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设区市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费用定期检查,省级不定期抽查,努力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三是实行驻县工作分级管理。省级驻县工作组以巡视组的形式开展督查工作,设区市驻县工作组在试点工作启动初期至少要连续驻县2个月,以后每个月驻县不少于1周。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开展新增试点县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全面培训工作。此外,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协助做好省人大常委会视察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适时表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县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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