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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考核要求:一是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监督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单位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置,无拒报、瞒报、谎报行为。
  ③分值:6分(符合要求1,记1分;符合要求2,记2分;符合要求3,记3分。不按规定实施监督、不按预案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一例扣10%,累计三例扣该项目全部分值)。
  (十)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考核要求:以本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和检查发现的案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媒体曝光的案件为基数,查处率为100%、案件正确率为100%(即无行政复议撤消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2.分值:10分(查处率、案件正确率为100%各记5分。不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行政复议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一例扣10%,累计三例扣该项目全部分值)。
  (十一)其他环境监督管理
  1.考核要求:无失职渎职行为。
  2.分值:5分。

  附件2.
  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

类别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备 注

组织

领导

1.建立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2分

   

2.有具体负责执法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及人员

2分

   

日常

管理

1.分解执法责任

6分

   

2.培训执法人员

2分

   

3.领取执法证件

2分

   

履行执法责任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0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10分

   

3.排污许可

10分

   

4.限期治理管理

10分

   

5.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8分

   

6.核定征收排污费

10分

   

7.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

4分

   

8、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

4分

   

9.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与管理

6分

   

10.查处环境违法案件

10分

   

11.履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职责

4分

   

合计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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