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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小南海景区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小南海景区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的通知
(渝环发〔2007〕2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环保分局:
  按照《重庆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创建标准》,我局组织通过了对黔江小南海旅游景区申请创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的审查。同意命名黔江小南海景区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景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旅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 〔2007〕26号)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规范景区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旅游生态环境质量,为实现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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