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开通使用全市环保部门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环办发〔2007〕21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自5月15日我市环保部门电子政务传输系统试运行以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通全市环保部门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环办发[2007]12号)要求,积极与我局进行文件传输交互。我局信息中心通过电话、论坛等方式及时对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截至目前,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中除永川区、梁平县、垫江县、忠县、石柱县、酉阳县外均实现了与我局的文件传输。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市区联网办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部分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尚未实现联网,加之操作人员对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掌握程度不够,拟延长全市环保部门电子政务传输系统试运行时间,2007年7月15日投入正式运行。
二、尚未联网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信息部门做好联网工作,务必于系统正式运行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