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查看。
16.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以林业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村域内若有大、中型水库等,水面面积较大时,计算绿化覆盖率可将水面面积不统计在村域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区县林业部门的证明材料。
17.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标解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村域内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①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②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③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等不考核此指标。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资料、证书,现场走访、查看。
18.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指标解释:考核近三年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区县相关统计年鉴、证明材料,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9.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指标解释:考核近三年的情况,综合考察化肥施用强度逐年减少,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逐年增加。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20.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指标解释: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15%。计算公式: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量/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三、名词解释
1.本创建标准中的“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以及位于镇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居委会。
2.“一圈”包括: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巴南、渝北、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綦江、潼南、铜梁、荣昌、璧山、大足、南川,经开区、高新区。
3.“两翼”包括:万州、黔江、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开县、云阳、奉节、忠县、巫山、巫溪、石柱、彭水、酉阳、秀山。
附件2:
颁布单位: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1年5月3日
实施日期:1991年5月3日
1.总则
1.1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1.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