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一式五份,由申报单位填写后,交重庆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宣教中心,地址:江北区红石路8号6楼;邮编:400020;电话(传真):89070997,电子邮箱:cq67636648@sina.com
附件2.
重庆市绿色学校评审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
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
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持续改进”的环境教育理念,着力实施“绿色教育行动”,强势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绿色管理:市级绿色学校应将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贯穿于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评价方案有利于激发、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自己的整个教育教学实践中,把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并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中有具体明确的环境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全校性的面向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改科研、教研和师资培训;制定政策鼓励教师撰写有关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论文、教案、经验文章,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等。
(二)绿色教育:切实落实“以生为本”理念,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适宜学生身心发展、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和认知水平的内容,满足学生发展要求的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活动;结合《
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要求,积极选用环境教育地方读本,增强教育针对性;在校本课程建设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环境教育内容,形成特色;创造性地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专题活动,效果好;积极面向社区、社会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三)绿色校园:校园环境建设有利于开展对学生的环境意识教育活动和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达到校园的绿化、美化、教育化,并做到园内清洁、室内整洁,食堂符合卫生标准,厕所干净、无臭味;校内设施、场所等符合环保要求,不对校园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校内常年设立用语亲切、位置与周边环境和谐的、固定醒目的环境宣传教育标语牌或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