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五批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渝环发〔2007〕42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有关学校:
根据市环保局、市教委《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通知》(渝环发[1998]52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安排,我市第五批市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区县级绿色学校(含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校、师范学校等);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2007年5月下旬-6月底前,各学校向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正式申报;
(二)初评:2007年7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初评“方案”;
(三)实施:2007年9-12月,学校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四)验收:2008年1-3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
(五)表彰:拟于2008年4月“地球日”纪念活动期间表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方案》,有关要求详见《重庆市绿色学校评审办法》(附件2)。
学校在提交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的同时,应一并提交包含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
四、其他
1.按照管理权限,区县级绿色学校应将申报材料送交当地环保、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希望各区县(自治县)环保、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强对申报学校的工作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学校应主动与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3.市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环保局宣教中心。
联系地址:江北区红石路8号6楼
邮 编:400020
电子邮箱:cq67636648@sina.com
联系人:赵 健(市环保宣教中心)
电 传:89070977
廖 江(市教委基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