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娱乐场所城区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及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的通知
(渝环发〔2007〕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7〕1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委办〔2007〕17号)的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娱乐场所、城区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及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具体安排见附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娱乐场所城区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及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二○○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关于娱乐场所城市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及
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娱乐场所、城市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投诉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进一步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按照《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要求,拟定娱乐场所、城市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实施范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经开区、高新区(简称主城区)以及其他31个区县的城市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
娱乐场所、城市居住小区小型加工企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分阶段完成。2007年完成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08-2010年完成第二阶段目标任务。
主城区2007年完成的目标任务:
渝中区:上清寺街道、解放碑街道、七星岗街道、朝天门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