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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13.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要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并与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发挥集团效应,避免重复建设。

  14.打造全省一流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规划上要尽全力予以扶持;各生产、商贸流通等企业要参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并定时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必要的物流信息。

  六、推进货运业较快发展

  15.对新办的现代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16.积极拓宽货运业融资渠道。对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货运企业,各级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中心要全力予以支持。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导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资本投资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与技术,全力打造一批货运龙头企业。

  17.鼓励已经具备一定物流业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生产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邮政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向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及跨国物流企业转型。尽快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管理完善、服务规范,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物流服务品牌和较强竞争实力的物流企业。

  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

  18.规范运输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19.积极支持和培育现代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普及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运费运价,切实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支持创办从事物流信息传播、网络软件应用、物流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引进、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鉴证、行业资质论证、市场行情分析等服务的企业。

  八、健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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