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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申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市农机校、市农机干校:

  为确保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顺利贯彻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和我局《关于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4〕109号)精神,保证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工作

  要认真学习《办法》和渝农机发〔2004〕109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容和原则要求,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要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使社会各方面了解《办法》,遵照《办法》开展拖拉机培训工作。

  二、继续搞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要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的有关要求,依据《办法》的各项条款,对当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按期完成现有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整顿工作,确保《许可证》申请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要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具体按《办法》第二章 相关条款执行。

  四、申请程序

  申请《许可证》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须向我局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见附表一、二﹚,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地使用权证明及平面图;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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