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有拖拉机驾驶证G类证或机动车驾驶证C类以上。
(二)教练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讲解要领、动作示范、指导驾驶和评教评学的教学能力。
3.练教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必须持有拖拉机驾驶证G类或机动车驾驶证C类以上,且有五年以上驾龄或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手扶拖拉机教员必须持有K类驾驶证)。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符合教员条件的人员,向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报名,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重庆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申请表》(附表1)一式二份。
(二)交验身份证、驾驶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提供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申请教练员证的须提供服务单位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5张。
第七条 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将有关材料集中上报重庆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培训、考试与发证
第八条 经审核合格的学员,到重庆市农机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学校报名,并参加重庆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给相应类别的《重庆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
第九条 教员培训按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进行。
(一)理论培训内容为拖拉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拖拉机驾驶理论、拖拉机构造及维护知识、拖拉机配套机具、拖拉机使用技术规范、交通工程基础理论、救护常识、行车安全等。
(二)驾驶操作培训内容为道路综合驾驶、场地驾驶、农具挂接与田间作业、机具维护与保养等。
(三)总学时不少于60课时。
第十条 教员考试
(一)理论教员进行笔试(闭卷)、示范讲课和实习操作考试。
(二)教练员进行笔试(闭卷)、路考、场地驾驶三门考试。
(三)理论教员的示范讲课、实习操作考试,教练员的口述、路考、场地驾驶考试不合格的,可在现场申请进行一次重考。笔试和重考不合格的,半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重新申请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