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和农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工作,全市农机化进展成效明显。但与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相比,我们的发展水平和各项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为了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谋划2005年农机化发展思路,现就做好当前农机化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贯彻《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一方面,要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加强培训,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准确掌握各项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政府宣传责任,向公众宣传政策,使社会各界了解法律,大力营造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要制定好“十一五”规划。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超前意识和创新意识,统筹谋划农机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并依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要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强协调和衔接,积极会同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好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农机化投入,逐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
二、切实做好购机补贴兑现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30号)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购机发票及相关材料,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向我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以便及时兑现今年市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
(五)年初承诺配套购机补贴政策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履行承诺,按标准及时兑现补贴,决不能“打白条”,以取信于民。
(六)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将补贴款足额发放到购机户手中,让农民得到实惠,绝不能挪作它用。一旦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2004年农机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