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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纪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纪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05年9月16日《关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档案移交有关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5-221号)要求,按照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关于认真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渝公交管[2005]304号)的具体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和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档案移交有关会议纪要》要求,切实按照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关于认真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的具体部署,保证顺利移交和按期完成。

  二、加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移交工作规定的移交范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保障工作开展有序。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遵章守纪,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工作方针,严禁借移交之机乱罚款、乱收费。

  四、对属移交范围的机车及驾驶人档案进行再次清理复查、统计,逐档建立资料清单和台帐,做好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做到家底清、底子明,移交工作不留死角。

  五、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相支持和配合,确保《通知》要求的落实到位,要加强信息勾通,及时互通情况。共同推进移交工作。要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并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在服务“三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忠于职守,依法履行好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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