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2005年部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总结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5]120号)
巴南、江津、合川、南川、潼南、秀山、梁平、綦江、丰都、大足、开县、垫江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局:
2005年,我市巴南等12个区县(自治县、市)被农业部、财政部列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区县,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600万元。 5月13日,我局同市财政局召开了部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布置会,对项目实施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并下发了《关于2005年部级机具补贴项目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机产〔2005〕25号),为做好2005年部级机具补贴项目实施总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真实性。要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5〕30号)和《关于2005年中小型农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农〔2005〕4号)的要求,对本地区购机补贴工作的真实性负责。严格补贴办理程序,进一步扩大宣传、搞好咨询服务,实行阳光操作;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保证补贴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建立和完善购机补贴档案,对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生产企业和机具型号、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逐项登记,以便实施监管;实行受益公示制度,要及时分乡镇对购机者名单、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实行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清理结算及项目总结。做好补贴机具票据清理,力争不漏掉一个购机户。资金的结算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同时,应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做好电子档案数据录入和上报。对已购买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于2005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进行汇总。电子邮箱:kjc@cqnj.gov.cn。
四、做好补贴机具监管。严格按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关于加强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管理的意见》(渝农机发〔2005〕81号)的要求,对申请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与购机者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并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