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评选“十五”期间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5〕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十五”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提高农机化水平”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部署,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市农机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决定对“十五”期间在全市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个人:各区县(自治县、市)、局直属单位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引机作业和质量监督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农机部门领导、推广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等。
(二)先进集体:在连续三年全市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名列前茅、跨区机收作业组织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市局农机化目标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一等奖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管理部门中产生。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主动、作风深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为党委政府当好了参谋助手。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农机推广管理队伍健全完善;农机化工作做到了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单位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连续三年在全市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中名列前茅;在组织跨区机收作业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连续三年在市局农机化目标考核中获得一等奖。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