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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专业技术称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专业技术称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职改办发[2005]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改革农机专业技术称号制度,使过去已评定农机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逐步向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平稳过渡,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乡镇企业专业技术称号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并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403号)精神和“成熟一批、过渡一批”的原则,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农机专业技术称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评范围及要求

  (一)过去按规定已取得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其学历条件符合《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即:高级、中级、初级应分别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专科、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符合渝职改办[2004]403号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可按程序直接对应申报转评(或降低级别申报转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2005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再参加转评。

  (三)除过去按规定已取得农机专业技术称号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纳入此次转评范围。

  (四)转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按管理权限注销原专业技术称号证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和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提交学历证书、原专业技术称号证书、原专业技术称号评审表或批准文件、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

  (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上报复印件须加盖印章)。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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