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与监督,并认真督促车主和驾驶操作人员切实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每一辆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车况良好。若发现带病、带隐患运行的车辆,要依法责令其停运,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督促车辆进行及时维修,经检查审验合格后方能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预防农机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毫不松懈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通过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重大事故警示教育展览,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法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特别是对驾龄不满1年的农机驾驶员,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上路行驶。对当年发生过农机安全事故和有违章行为记录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春运期间的驾驶资格,禁止运行。
四、切实抓好安全防范,消除事故隐患
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员的工作责任,坚持对赶场乡镇的乡村机耕道及危险隐患路段(点)采取措施监控。积极做好乡村机耕道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完善警示标志标牌,共同做好查改和整治工作。在未完成查改和整治前,严格禁止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不符合要求的道路和夜间通行。要在乡镇场口、主要路口等地设立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识。要督促和指导乡镇农机安全工作人员做好乡镇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安全组织和安全人员的“安全堡垒”和“排头兵”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千方百计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力度,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岗位,具体落实到人,各负其责,确保工作到位。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若发生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