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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农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实行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依法履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既是法律的要求,又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依法监督管理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是新阶段农机监理工作的紧迫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机和农业部“三令两规范一标准”上来,使我市农机监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以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2.做好新时期农机监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需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大量的新经济组织。大量的农业机械以各种经济组织形式走进了千家万户,被广大农村和农户所接受和使用,大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好帮手。新时期的农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要通过依法监管,实现农业机械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和谐关系,保障农业机械以良好的技术状态参与农事活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一把手负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安全监管目标任务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是农机化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农机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之一,因此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上要狠抓落实。
  1.转变思路齐抓共管
  要针对当前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针对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农机监理责权不一致,行政许可范围缩小,管理手段弱化,规费收入减少,体制和机制不顺,设施设备落后等等严重影响农机监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现实情况,切实抓好农机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转变工作思路。一是由只习惯于传统机车牌证管理,向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农机具的安全监管和农机手安全生产素质提高转变。二是由习惯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上路执法,向忠于职守,着力在田间、院坝等农机生产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转变。三是由习惯于重点抓农用运输车的管理,向直接从事农事活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插秧机等农业机械全方位的安全监管转变。四是由习惯以收费养人,向争取政策支持,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转变。
  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在努力工作的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安监、公安、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把单位愿望变为领导的决策,把传统的部门行为规范为政府行为,使农机监理工作日益得到政府重视,逐步形成领导挂帅,政府协调,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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