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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机事业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机事业管理局关于2006年度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财农[2006]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农机(农业、水电)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30号)精神,2006年度内,我市农民、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业主(以下统称“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目录中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都可享受专项资金补贴。为了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购机者,现将我市2006年度中小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购前申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查程序仍按渝财农[2005]4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补贴标准及计算基数。目录所列耕整机,以市场经销价为计算基数补贴30%;拖拉机,以市场经销价加选配件(实选数)价格为计算基数补贴20%;植保机械,以市场经销价为计算基数补贴10%;割晒机,以市场经销价为计算基数补贴40%;其他类机械,以市场经销价为计算基数补贴20%。适合重庆选用的全国统选农机产品,其目录、补贴标准及计算基数另行公布。

  三、补贴资金兑付。市财政根据情况预拨补贴资金到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全额购机,购后补贴”和“差价购机,当场兑现”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保证购机者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结算。补贴资金的结算年度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年内分两次(7月、11月底)向市农机局报送有关材料(生产厂家出据的购机发票原件、万元以上机械的同意购置通知书、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经区县财政局签注意见的农机购置补贴汇总表),市农机局复审、汇总、签注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年终,市财政局对市农机局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之后,向区县财政下达预算。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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