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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四、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对人民生产生活高度负责的精神,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要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为分管责任人,有关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落实各项有效的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 ,营造农机打假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机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常识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放心农机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机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送放心农机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

  (三)团结协作,组织联合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农机部门情况熟、技术强的优势和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市场执法职能,主动配合,团结协作,联合执法,共同开展好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四)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抽检活动。市局将组织市农机鉴定站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质量监督为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制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确保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在主要农时季节和产品销售旺季,组织开展有关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指导。在补贴农机具销售集中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对耕作机械、收获机械、播栽机械、青饲料粉(切)碎机等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跟踪抽检,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五)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局在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和汇总各地进展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部门在此次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要问题,要在积极妥善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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