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全市农机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机行业实际,在全市开展农机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整治维护农机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对象
凡生产、经营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零配件和从事农业机械维修者,不论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一律属于整顿治理对象。
二、整治的范围
用于农业生产的耕作、收割、脱粒、插秧、抛秧、播种、施肥、植保、提灌等作业机械以及拖拉机、农用内燃机、烘干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用于农、林、牧、副、渔各业的机械产品及零配件(含农机维修网点中的零配件)等,均属整顿治理范围。其中,耕作机具、收获机械、提灌机械以及青饲料粉(切)碎机属重点整治范围。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严查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是否经过工商注册,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农机产品的生产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
(二)严厉查处流通领域假冒合格证和假冒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检验,擅自粘贴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行为;盗用其他企业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合格证、商标的行为;无厂名、无厂址和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旧件拼装、安全性能差的产品。
(三)严查流通环节中拖拉机、内燃机等农业机械的重要零配件及当地农机部门认为问题突出的其他零配件的包装、合格证、产地证明、执行标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或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四)严查农机维修网点有无营业执照和重庆市农村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查验技术合格证等级,是否存在超等级承揽维修项目等;严查农机维修网点所使用的主要零配件的包装、合格证、产地证明、执行标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旧件拼装等坑农害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