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未参加定期检验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能发放跨区作业证。
2.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审验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换证审验,按拖拉机驾驶人审验的要求进行审验。
(二)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事作业机械及操作人检审
1. 检审范围
已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事作业机械和操作人。
2. 检审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站(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2006年度的农业机械和操作人的年检审工作,完善规范检审登记、签证和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的检验和审验换证工作,是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关要努力工作,认真抓紧抓好,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好第一道关口。
1.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搞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审验换证工作。
2. 严把检验和审验换证关。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要按规定做到人车见面,且要有二人以上参加。坚决杜绝不检、漏检或检验不合格就核发合格标志的情况发生;在驾驶、操作人审验换证时,必须严格审查相关手续,核对档案资料,坚决杜绝资质条件不符合就审验换证的现象发生。
3. 严格管辖责任。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和监理机构要坚持管辖负责的原则和农业部辖区监管职责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和检查管辖责任。凡不按规定检审或不按管辖区域检审的,检审签章和记录无效,给机主(驾驶、搭载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检审签章单位负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4. 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地要严格收费规定和相关制度,严格实行收缴分离。严禁随意减免和漏收规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5. 要从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角度出发,认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廉洁行政有关规定,率先垂范、遵章守纪,严禁借检审之机乱收费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6. 各区县定期检审工作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并书面报告市农机监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