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拖拉机驾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检查证明。
(4)拖拉机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3张。
4. 换证时应审查以下内容:
(1)提交的身体条件检查证明是否符合拖拉机驾驶身体许可条件;
(2)是否有不适宜驾驶拖拉机的疾病,以及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况;
(3)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计分情况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5. 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检审换证。申请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按规定转送申请换证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所需换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二)审验
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拖拉机驾驶人的一个记分周期为1年度,总分12分,从驾驶人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拖拉机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能通过换证审验。
1.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主动到当地农机监理站(所)查询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同时签定或出具第二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2. 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时,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由当地农机监理站(所)核定后消除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3.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所在地农机监理站(所)负责通知该驾驶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站(所)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在驾驶人接受教育培训后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消除积分。
4. 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按规定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到期前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检查证明。身体条件合格的,由核发地农机监理站(所)对驾驶证进行有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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