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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事业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享受财政补贴的联合收割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农机主管部门、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和购机者各一份。

  附件2:
通 知 书

             
  你提出购置(           )(      )(   )的申请,经审查同意购置。特此通知。

批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件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批准部门一份

  附件3:
合同编号:

重庆市享受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区县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国家财政购机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机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农机局《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30号)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元)

国家财政

补贴资金(元)

    

 

 

  二、甲方责任:
  负责审核购机真实性和合法性,公示购机情况,审查购机票据,并于当年11月底前负责兑现购机补贴资金。
  三、乙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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