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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1、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推动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律,提高依法经营意识,逐步扩大广大市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农委市场信息处、法规处、执法支队、科教处、蔬菜处、绿办、渔政处、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实施)。
  2、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检查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市农委蔬菜处、渔政处牵头)。
  3、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
  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全面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市农委法规处、执法支队牵头)。
  4、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1)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投入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品”生产过程落实标准化生产情况,使用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三品”生产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三品”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突出抓好“三品”生产环节用药检查。
  (2)开展“三品”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的检查。一是“三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二是“三品”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三是“三品”原料和“三品”推荐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四是“三品”与普通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五是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三品”标准执行情况。六是产品在采收、贮藏、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防虫、防鼠、防潮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开展“三品”质量追溯制度检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三品”生产记录的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一是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是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止情况。三是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三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4)开展“三品”规范用标检查。一是将认证产品的编号用于其他产品(一标多用)或许可其他企业(包括下属企业和联营企业等)使用。二是超过三年认证有效期使用标志,或续展后超过规定期限使用原编号。三是用标商品名称与证书不完全一致,或证书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手续。四是以假充真,非法用标。五是认真落实蜂产品、乳制品、禽蛋、茶叶、水果、杂粮、大米、植物油、蟹类、藻类及超市销售肉类、蔬菜等十二类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实行强制贴标上市。六是有机食品是否按照《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在获证产品或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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