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农委发〔2007〕34号)
各区、县(市)农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按照《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07]192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
哈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按照《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的统一部署和《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农委函[2007]1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以保障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加强对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产地环境、农资打假等问题,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突出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全程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二、行动目标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水果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坚决取缔违规使用农药、鱼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切实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农资产品质量关。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我市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水果和水产品农药鱼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