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6〕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
《农机化促进法》)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史上第一部国家级法律。该法自2004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农机化促进法》,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人大决定于今年7月-8月在全市开展
《农机化促进法》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各单位对
《农机化促进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检查的重点:一是按照
《农机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农机主管部门履行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农业机械化投入,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和作业水平的情况;三是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落实乡镇农机人员待遇等情况;四是加强乡村机耕道路建设和农田整治,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的情况;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委托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区县自查。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局直属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向市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