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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特大旱灾期间实行旱情动态速报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特大旱灾期间实行旱情动态速报制度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6〕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行旱情日报制度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当前农机系统的抗旱工作,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动态速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旱情速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落实统计报送人员,并在旱情速报中附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组织旱情速报材料,全面、及时、准确地搜集汇总本地区的旱情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

  三、各级农机部门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开始执行旱情速报制度,每周一、周四的下午15:30时前报市农机局机电提灌处,报送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接收。

  四、对不按要求落实报告人员,虚报、瞒报、迟报有关重大旱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旱情速报方式,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旱情速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强、唐兴凯、郑加强

  电子邮箱:tgch-1309@163.com

  电话、传真:67855806

  附件:重庆市2006年特大旱灾期间机电提灌作业进度速报表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2006年特大旱灾期间机电提灌作业进度速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                            区县市投入人力投入抗旱资金投入抗旱设备其中:抗旱用油、电提水灌溉农田解决人、畜饮水
机电提灌设备
万人万元万台万千瓦万台万千瓦万吨万度万立方米万亩万人万头
合 计000000000000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大渡口            
江 北            
沙坪坝            
九龙坡            
南 岸            
北 碚            
万 盛            
双 桥            
渝 北            
巴 南            
江 津            
合 川            
永 川            
长 寿            
綦 江            
潼 南            
铜 梁            
大 足            
荣 昌            
璧山            
梁 平            
城 口            
南 川            
丰 都            
垫 江            
武 隆            
忠 县            
开 县            
云 阳            
奉 节            
巫 山            
巫 溪            
石 柱            
秀 山            
酉 阳            
彭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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