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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七、住房供应总量和租赁住房补贴户数、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总量供应。
  从2008年起至2010年每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万平方米,10000套(市本级40万平方米,所属县区20万平方米)。
  新建廉租住房,2008年300万平方米,6万套;2009年400万平方米,8万套;2010年100万平方米,2万套。
  2、租赁住房补贴的总量和标准。
  规划期内,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保障29万户?次,保障资金34800万元,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户每年补贴200元。
  3、保障资金需求。
  规划期内,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9万户?次,保障资金需求34800万元,通过实物配租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万户,新建廉租住房800万平方米,需求建设资金1760000万元。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和人口等因素,本着“自住、够用”的原则,确定套型建筑面积为60平万米左右。
  5、廉租住房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坚持“经济适用、舒适便捷”的原则,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新建廉租住房,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的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以内。
  6、其他供应方式
  规划期内我市通过收购、租赁住房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筹措渠道,努力增加供应数量。
  八、资金安排和土地供应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以下方式筹集。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10%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规划期内安排保障资金1795100万元。2008-2010年安排保障资金分别为:
  2008年安排保障资金6715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专项资金20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38万元,市、县财政预算安排531062万元,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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