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五、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
1、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
大同市城镇居民总户数50.2万户,144.07万人,人均GDP15100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1506元,人均居住面积24.5平方米,城镇低收入家庭25万户,71.75万人。其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16万户,45.92万人。
2、住房需求。
按照“通过市场配置方式解决高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政府保障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原则,分层次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我市约9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约比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或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在规划期内,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万套,约180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约800万平方米。
3、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规划期内每年公布一次。
我市2007年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9205元/人;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面积,原则上1-3人家庭建筑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左右,4人(含)以上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六、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住房体系建设中的调节作用,满足和保障不同层次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一是逐步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二是2008年对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2009-2010年解决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起逐步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