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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调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调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渝财农〔2006〕3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农机(农业、水利农机)局: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我市农机装备总量显著增加,农机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但审计调查发现在“差额购机”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改进。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能够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我市购机农民、农场职工、农机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组织、农业园区业主(以下统称“购机者”),提高财政农机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的发放方式进行调整即从2007年度起(2006年11月30日以后)实行全额购机,分类定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县直补资金代理发放机构转入购机者存折(卡)的方式。为使这项工作平稳过渡,顺利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重要措施,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农机补贴发放方式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把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对农民的实惠,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民手中,进一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市农机化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补贴方式的调整不会降低现行补贴水平,更不是要取消补贴。

  二、认真做好今年农机补贴相关工作

  由于补贴方式的调整,2007年度补贴的申报、审核、兑现、结算等多个环节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请各区县财政局、农机局密切配合,根据《2006年度中小型农业机械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农〔2006〕20号)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于11月30日前做好当年购机者资料收集、汇总、审查、报审等工作,春节前务必将补贴资金兑现到购机者,全面结清200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2007年度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现等具体程序和补贴产品的定额标准另文通知。

  四、补贴产品生产厂家设在区县的经销网点,由生产厂家自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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