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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部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部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2006年部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6〕10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报送200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进展情况的通知》(农机产〔2006〕53号)要求,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办财〔2006〕10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产〔2005〕25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完善机制,细化任务,确定专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部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任务完成,保证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做到“政府满意,财政信任,社会支持,农民满意”。

  明年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方式将调整为“全额购机,分类定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县直补资金代理发放机构转入购机者存折(卡)”。请各单位按照渝农财〔2006〕319号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尤其是购机者的发票清理,务必做到不漏一户。若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建立信息档案

  对已购置的农业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机具档案,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农机局科教处进行汇总,同时上交一套A4纸质报表。

  E-mail:kjc@cqnj.gov.cn或lsp@taiji.com。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农机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和加重购机农民负担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是坚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对购置价格在1万元以上并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具显要位置上作喷漆标记。

  如“国家补贴机具-重庆B500××××××××××” 或“国家补贴机具-重庆B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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